发布时间:2022-11-30 11:05 信息来源:洪江市民政局
洪民行处字〔2022〕第2号
当事人:洪江市网络文化经营者协会(514312817808690481)
住所(地址):洪江市安江镇建设路37号;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:向其定,职务:会长。
经查,你单位2020年、2021年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,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我局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。
如你(单位)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洪江市人民政府或者怀化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洪江市人民法院起诉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,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洪江市民政局
2022年11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