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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重点监督计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06-23 10:17 信息来源:洪江市财政局

各乡镇人民政府,市直机关各单位:

为规范财经秩序,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作用,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,保障财税政策和财政中心工作的有效落实,促进财政资金安全、规范和有效使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和《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将我局2020年财政重点监督计划下达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监督计划安排

2020年度财政重点监督项目共计9项,其中: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检查、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共3项,将采取财政监督检查程序进行检查;其余项可先采取调查、核查、调研等方式进行检查或督查(详见附件)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   (一)严格执行重点检查计划。为确保2020年度财政重点监督计划落到实处,负责检查的相关股室、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监督检查,严格执行重点监督计划,确保计划如期完成。同时,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,增加被查单位、增添检查项目、追加检查事项。

(二)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。根据财政部《财政检查工作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32号)的要求,开展检查前,检查组应开具《财政检查通知书》,并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;实施检查时,检查组应严格按照检查要求依法依规进行,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底稿,及时整理检查资料,按时完成检查报告。

(三)严格执行行政处理处罚程序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要根据“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程序合法、裁量适当、公正效率”的原则,认真进行审理,并提出处理或处罚的意见和建议,按照《湖南省财政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理审查决定办法》(湘财法〔2011〕4号)的要求,凡涉及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,检查组应将有关材料报财政监督股,统一进行审理和处理处罚工作。

(四)做好资料归档工作。按规定程序实施的重点检查,要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整理检查档案,在检查完结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材料交监督股统一归档,没有实施检查程序的检查或调查,要将检查报告或调查报告书面报财政监督股备案。

附件:洪江市财政局2020年度财政监督重点检查计划

洪江市财政局

2020年6月15日

附件:

洪江市财政局2020年度财政监督重点检查计划

一、非税收入检查(1项)

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

检查对象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应急管理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水利局、市电视台、市公路养护中心、黔城镇、岩垅乡、岔头乡、铁山乡、群峰乡、湾溪乡、隆平学校、沅河中心学校、洪江市慈善会、洪江市建设行业协会

检查时间:5-11月

负责检查股室:财政监督股、财政事务中心

二、专项资金检查(4项)

1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检查

检查对象:市直部门预算单位及各乡镇

检查时间:4月-8月

负责检查股室:财政监督股、社保股

2、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检查

检查对象:相关乡镇、村

检查时间:以市委市政府安排时间为准

负责检查股室:农业股、财政监督股、相关股室

3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“一卡通”专项检查

检查对象:上级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涉及到的单位

检查时间:根据上级文件规定

负责检查股室:财政事务中心、财政监督股

4、《政府采购法》执行情况检查(重点检查履约验收情况)

检查对象:市直单位和部分乡镇

检查时间:5-10月

负责检查股室: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

三、财政预算管理(1项)

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

检查对象:市直单位及各乡镇

检查时间:9—11月

负责检查股室:财政监督股、预算股、国库股

四、会计监督检查(2项)

1、《会计法》、《政府会计准则》等法规法规、制度执行、实施情况督查

检查对象:市直相关单位及乡镇

检查时间:6月—9月

负责检查股室:国库股

2、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

检查对象:部分市直单位及乡镇

检查时间:4-9月

负责检查股室:财政监督股

五、内部监督(1项)

2020年度内部监督检查

检查对象:部分局属股室

检查时间:5-11月

负责检查股室:财政监督股